第十一条 我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下设招生宣传工作办公室、考务工作办公室,成立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我校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小组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4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含中职生)。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2014年我校单独招生计划700人,单独招生专业和计划如下:
序号专业名称招生对象学制收费标准招生计划1机电一体化技术普高文理生、中职生(应、往届)3年8000元/年200人2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普高文理生、中职生(应、往届)3年8000元/年200人3建筑工程技术普高文理生、中职生(应、往届)3年8000元/年150人4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普高文理生、中职生(应、往届)3年8000元/年150人合计 700人
第十五条 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考核由文化基础综合考核、职业基础综合考核两部分组成。
考核地点设在郑州科技学院,考生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一)文化基础综合考核
文化基础综合考核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为一份综合试卷,总分150分。考核时间为4月13日上午9:00~11:30。
(二)职业基础综合考核
职业基础综合考核主要从思政、时政、逻辑判断、人文地理、思辨等方面考核学生职业倾向和行为能力,总分150分。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考试时间为4月13日下午14:30~17:00。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我校组织录取。考生被我校录取报到后,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
(一)身体条件要求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二)录取原则
1.普通考生根据考生文化基础综合考核、职业基础综合考核成绩的总和,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平行志愿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成绩进行排序。录取过程中,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录满为止。
2.学校可根据各专业报考情况,调整各专业录取人数。
3.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录取学生名单在我院招生就业信息网公布。
4.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有关规定,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高中毕业证书、身份证、准考证。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校奖贷学金设置:我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采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完成学业,也可享受学校提供的困难补助。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得到资助。
第十九条 毕业证书:学生在学习期限内,学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马寨工业园区学院路1号
邮编:450064
咨询电话:(0371)67862666 67862777 67862888 67899999
传真:0371-67862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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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郑州科技学院单独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