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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2014年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章程组织机构及职责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21 09:13:00 解决时间:2017-05-21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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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我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主管招生副院长担任,下设录取工作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等工作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我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4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和参加对口升学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学制及招生对象:

专业名称学制招生对象学费(元/年)供用电技术3高中文理科考生中职类考生6600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3高中文理科考生中职类考生6600机电一体化技术3高中文理科考生中职类考生6600市场营销3高中文理科考生中职类考生6600建筑电气工程技术3高中文理科考生中职类考生6600电气自动化技术3高中文理科考生中职类考生6600建筑工程技术3高中文理科考生中职类考生6600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3高中文理科考生中职类考生6600会计电算化3高中文理科考生中职类考生6600物流管理3高中文理科考生中职类考生6600计算机应用技术3高中文理科考生中职类考生6600环境艺术设计3高中文理科考生中职类考生6600动漫设计与制作3高中文理科考生中职类考生6600

第十五条 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核由文化基础综合考核和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组成。

1.文化基础综合考核为语文、数学、英语,一份试卷,总分450分(三个科目各占150分)。

2.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3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实际操作能力等。

第十六条 技能加分。

1、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并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本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录取时将给予相应的专业技能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

(1)获得本专业初级工级别职业资格证书,加10分;

(2)获得本专业中级工级别职业资格证书,加15分;

(3)获得本专业高级工及以上级别职业资格证书,加20分。

2、凡符合上述技能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4月12日来校报名时,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及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验后退回)、加分申请,交予我院招生办公室,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经公示后,方可享受加分。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文化基础综合考核、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的总和,分专业类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平行志愿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录取过程中不进行专业调剂。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4月下旬,录取学生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14年普通高考;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4年普通高考。

第十八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十九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高中毕业证书、身份证、准考证。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按照河南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每位考生学费为66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学校奖贷学金设置:我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采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完成学业,也可享受学院提供的困难补助。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得到资助。

第二十三条 我院没有委托任何校外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学院地址:河南省郑州新区商都大街东段1933号 邮编:451450

咨询电话:(0371)62111111 62115222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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