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为做好2014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黔招考普〔2014〕5号关于高职(专科)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自主选拔招生工作。
第二条 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业经贵州省教育厅审定并批准执行。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主管招生的副校长及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自主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招生工程”。
第七条招生对象
1、参加贵州省2014年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报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
2、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第八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序号专业学生类别学制省内计划(人)备注1临床医学理工类三年20限招普通高中生及医学类临床专业中职生2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理工类三年20限招普通高中生及医学类临床专业中职生3助产文史、理工类三年15限招女生4护理文史、理工类三年60女生身高1.55米以上男生身高1.65米以上5针灸推拿文史、理工类三年10 6中医学文史、理工类三年10限招普通高中生及医学类临床专业中职生7康复治疗技术文史、理工类三年10 8医学影像技术理工类三年10限招普通高中生及医学类临床专业中职生9医学检验技术理工类三年10限招普通高中生及医学类临床专业中职生10医学营养理工类三年5 11公共卫生管理文史、理工类三年5 12中药理工类三年10 13药学理工类三年5 14医药营销文史、理工类三年10
第九条 录取原则及程序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1. 以“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为录取原则,参加贵州省2014年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报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在我校自主选拔招生报名时间内可到我校招生办报名或登录我校网页(网址:)进行报名,经学校审核后正式通知考生,通过审核的考生,应持2014年高考报名号和本人高中(中职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版照片2张;应届高中(中职)毕业生应持在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招生办履行确认报名手续。学校对考生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岗位适应能力的职业素质进行综合测评和面试(考生不需做特殊准备)择优录取(评定办法另行拟定)。对国家贫困县和贫困乡(镇)学生、体育、文艺特长生、地(市)级三好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校自主领导小组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名单,报学校审核、批准,在我校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批、办理录取手续。
2. 考生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超过规定时限15日未报道且未办理请假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3.根据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校自主选拔的考生,学生确认录取后原则上可不参加2014年的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考试;未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4年高考。
第十条 被我校录取后,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并享受与参加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入学学生相同待遇。
2014年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自主选拔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