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央民族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管理,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条款和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央民族大学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第三条校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
第四条学校教育部代码:10052
第五条中央民族大学是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国家重点大学,下设有美术、舞蹈、音乐三个艺术学院,主要培养本科、研究生等高级艺术人才。
2014年我校艺术类专业面向全国计划招收本科生422人(不分省),其中美术学院175人,舞蹈学院90人,音乐学院157人。
第六条艺术类各专业本科学制四年,文理兼招,合格毕业生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第七条中央民族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中央民族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中央民族大学艺术类招生工作由校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校招生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
第九条凡报考中央民族大学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专业测试合格证,然后回生源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凡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相关专业测试且要求合格的,考生需测试合格后方可参加我校校考。
第十条我校京外考点所在省份对考生选择考点有限定的,请参照省级招办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规定请考生向所在省级招办咨询。
2014年中央民族大学艺术类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