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长沙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为“ChangshaVocational&technicalCollege”。
第三条 学院部标代码:13036;湖南省招生代码:4706。
第四条 办学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正兴路157号,邮编:410217。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业务主管部门为湖南省教育厅,行政主管部门为长沙市人民政府。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七条 办学条件: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是长沙市人民政府主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其前身是由谭嗣同夫人李闰等人于1902年创办的浏阳官立师范学堂。百年名校,人才辈出,胡耀邦、杨勇等同志都曾在我校就读。学院现有雷锋、浏阳、天心三大校区,占地面积450亩,建筑面积15.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2.37亿元。
第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部门规定,成立由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高职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单独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学院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院单独招生日常事务,主要工作职责有: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单独招生工作的规章和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议;制定本院单独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开展单独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单独招生考试;负责录取工作,并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第十条 招生计划以湖南省教育厅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2014年长沙职业技术学院三年制高职单独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