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各组织机构及职责如下:
(一)我院成立了由院领导、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纪检监察审计室、网络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及相关系(部)负责人等组成的中高职对接三二分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三二分段招生工作政策,确定招生专业及招生规模,领导及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成立以招生办公室为主的三二分段报考资格审核及录取工作小组,负责考生报考资格审核,拟定三二分段招生章程;拟定考生的录取分数线,并将以上工作呈报我院三二分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将拟定录取考生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等。
(三)成立以教务处为主的考试命题阅卷工作组,负责拟定转段考核工作方案;编制考试大纲;按照高考命题要求和我院颁布的考试大纲要求,组织文化课程、专业课程的相关教师,编制2014年三二分段转段考核的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考核的试题;严格按照试卷答案和参考标准认真批改试卷。
(四)成立由我院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对考试命题、考试、阅卷评分及录取工作全程的监督、监察工作,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确保转段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2012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与我院对接的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符合《关于开展2012年职业院校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2〕64号)规定,具有正式学籍和广东户籍的学生。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
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
(一)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 级以上证书;
(二)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三)省(厅)局级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获得广东省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和学制
试点专业 学制 (年) 省教厅指导性招生计划 对口中职学校 中职试点专业 物流管理 2 100 广东省惠州商业学校 物流服务与管理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 2 50 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 电子与信息技术 50 中山市东凤理工学校 电子技术应用 服装设计 2 50 中山市沙溪理工学校 服装设计与工艺 50 东莞市威远职业高级中学 服装设计与工艺、 服装制作与生产管理 数控技术 2 50 中山市建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数控技术应用 50 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 数控技术应用 电气自动化技术 2 50 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 电气运行与控制 50 中山市技师学院 电气运行与控制
第十五条 技能证书对应表
试点专业 证书要求 证书科级 发证机关 物流管理 计算机操作员 中级(四级)或以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助理物流师 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电子)、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机械)、维修电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服装设计 服装制作工、服装制版师、服装设计定制工、服装裁剪工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关于服装设计、服装CAD纸样制作、放码和排料能力鉴定以及CorelDRAW、Photoshop绘图)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数控技术 数控车床操作工、数控铣床(加工中心)操作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AutoCAD平台)绘图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电气自动化技术 计算机辅助设计AUTOCAD2005、 维修电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十六条 对口中职学校于4月18日前,组织发动试点专业学生报考,并在试点专业报考学生中,择优推荐参加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每位考生必须认真填写《中山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高等职业院校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报名表》(此表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下载)。
第十七条 4月25日前,中职学校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下载并按要求统一填写《2014年中山职业技术学院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报名汇总表》,并将汇总表发到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箱中(邮箱地址:zsptzsb@*** http://www.***/Item/mailto:zsptzsb@***)。同时由中职学校收集每位考生报考的纸质材料,并寄送给我院。所需的纸质材料如下:
(一)《中山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高等职业院校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报名表》;
(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三)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四)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及相关技能比赛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五)2张免冠大1寸头像照片(2张照片分别粘贴在《报名表》、准考证);
(六)在校就读证明。
(七)《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于考核申请表》(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须提供该表,免考条件详见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在各中职学校须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在相关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审核人员签名并盖学校公章确认,报考材料均用 A4纸打印或复印。
第十八条 考生的报名材料收集齐全后,由学院招生办公室完成对考生报名资格的各项复审工作,并在5月10前将复审结果在我院招生信息网站公布。中职学校组织考生按照复审结果缴纳考试费,复审合格的考生等待学校寄发《准考证》,并按考试时间安排与要求赴考。
第十九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转段考核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依据学院转段选拔考核工作方案中的考核成绩计算方法计算每个考生的总分。依据省教育厅终下达的招生计划,按考生专业考核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当总分相同时按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免考条件:学生在校期间获专业相关的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并在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后,可以免予参加学院考核,就读相应专业。
第二十二条各中职学校负责组织通过转段考核学生参加2015年高考报名,领取高考考生号。并在指定时间内向我院提供《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方能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三条拟录取名单报学院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及对口中职学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院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暂未取得职业资格证的考生,将寄发预录取通知书,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正式录取名单(含预录取名单)。
已被正式录取的学生第三学年继续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学习,第四学年进入学院试点专业学习。
第二十四条 参加高职院校转段考核的中职学校考生必须在2015年4-5月参加普通高考体检,生源学校须在地级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下,到就近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没有体检结果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五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经学院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被录取的新生应在办理入学报到手续时提交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原件,我院须对每位新生的中职毕业学历证书进行核对。对未提交证书或证书不真实的,我院将注销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职学校。
第三十条 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等的复函》(粤价函〔2003〕12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执行。
(一)缴费标准:(具体标准待定,届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二)收费方式:报考费用由考生所在中职学校统一收取,并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汇入我院账号(账户:中山职业技术学院;账号:;开户行:建行中山朗晴轩支行)汇款时必须在汇款用途处填写学校名称及报考人数),汇款完成后将银行回单发传真到学院招生办公室,传真电话:0760—88268371。
第三十一条 学生第四学年入读学院后,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
试点专业 学费(元/学年) 住宿费(元/年) 物流管理 4500 1200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 5500 服装设计 8000 数控技术 5500 电气自动化技术 5500
第三十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以下项目均以当年发放的文件为准。
(一)奖学方面设有:1.国家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学年/人;2.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学年/人;3.校内奖学金:根据不同获奖等次奖励600-2000元/学年/人;4.学科竞赛奖励:根据获奖类别奖励金额为100元至3000元/学年/人;5.优秀毕业生:奖励标准为1000元/学年/人。
(二)助学方面设有:1.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3000元/学年/人;2.国家助学贷款:每年高贷款额度为6000元/学年/人;3.临时帮扶基金:对家庭经济临时困难学生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4.学费减免: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交纳学费的学生给予部分学费减免;5.就业帮扶基金: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毕业生,给予600元/人的求职补贴;6.勤工助学:设立多种勤工助学岗位让经济家庭困难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劳动,获取报酬;7.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辟入学“绿色通道”政策,优先办理入学手续;8.社会奖助学金:通过社会热心人士、企业、慈善团体捐资捐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或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室,联系人:李玮;
监督电话:0760-89986916;
传 真:0760-89986916;
电子邮箱:@*** http://www.***/Item/mailto:@***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0-88269288、88262370;
传 真:0760-88268371;
电子邮箱:zsptzsb@*** http://www.***/Item/mailto:zsptzsb@***;
学校网址:http://www.*** http://www.***/;
招生网址:http://zs.***/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山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中高职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授权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2014年中山职业技术学校高职院校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招生缴费标准:(具体标准待定,届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