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单独招生考试方法分为综合素质测试、面试、专项(专业)测试。具体如下:
(1)符合A类招生范围的考生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和面试,其录取总成绩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0分)+面试成绩(150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300分),总分750分。
(2)符合B类招生范围的考生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和面试,其录取总成绩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450分)+面试成绩(300分),总分750分。综合素质测试总分300分,成绩按满分450分核算计入总成绩;面试总分150分,成绩按满分300分核算计入总成绩。
(3)符合C类招生范围的特长考生:
美术类、艺术类、体育类、职业技能类特长考生参加学院组织的专项(专业)测试和面试,其中美术类录取总成绩为专项(专业)测试成绩(450分)+面试成绩(150分)+美术联考成绩(150分),总分750分,美术联考成绩按满分150分核算计入总成绩;艺术类、体育类、职业技能类录取总成绩为专项(专业)测试成绩(600分)+面试成绩(150分),总分7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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