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招生领导机构为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成立自主选拔录取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二)为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以及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在确定测试资格时,我校将向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中学的申请学生适当倾斜。
(三)中学及学生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入选资格,暂停学生所在中学推荐资格三年,并通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四)为保证自主选拔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关选拔程序及录取结果将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五)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生、港澳台侨生招生类别以及医学长学制专业、联合培养项目招生专业不纳入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范围。
(六)自主选拔录取入选学生须留意教育部、当地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以及我校公布的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若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附则
2014年中山大学自主选拔相关说明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