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统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山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3.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报到时未获毕业资格的,将被取消录取资格)或往届本科毕业生,或已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
4.医学临床各专业(学术型)只接受本科为医学专业的毕业生(含应届本科生)报考。
5.高校生、生和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中山大学不接受学生在中山大学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7.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8. 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查证为不属实,将被取消准考、录取或入学资格,已入校的将被取消学籍。
(二)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6、7、8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不少于3年工作经验者(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不少于2年工作经验者。
(三)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5、6、7、8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四)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5、6、7、8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五)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1. 符合(一)中各项要求。
2.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及“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 的临床型方向只接受本科毕业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的考生报考,往届生在复试时须持有与报考专业相对应的国家颁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本科专业为医学影像学、麻醉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和授医学学位的康复治疗学等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报考中山大学以下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学科方向:
1)本科专业为授医学学位的康复治疗学,只能报考“105114康复医学与理疗学”方向;
2)本科专业为医学影像学,只能报考“105107影像医学与核医学”方向;
3)本科专业为麻醉学,只能报考“105116麻醉学”方向;
4)本科专业为中医学或中西医结合,只能报考“105126中西医结合临床”方向。
3. 往届生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在入学前须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六)由中山大学组织命题的单独考试专业方向的报考条件:
1. 符合(一)中第1、2、6、7、8项要求。
2.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
3. 所在单位同意作为本单位委托培养,并须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
4.须获得组织生源的部门推荐。
注:接受单独考试报名的院系和专业见附表3。
(七)接收推荐免试生的条件:
1. 免试生原则上是“985”、“211”工程高校优秀应届本科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 免试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秀,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能力和素质。
3. 外语水平原则上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合格(成绩不低于426分),外语类专业第二外语考试成绩达优良(80分以上)。
4. 入学前须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5. 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旅游管理硕士等专业学位不接收免试生外,其他专业学位均可接收免试生。
注:中山大学接收免试生的具体办法详见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graduate.***.cn/zsw/)上的相关说明。
2014年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报考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