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山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
(二)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及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三) 有两名与本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四) 医学临床学科学术型专业(即科研型)只接受本科或硕士为医学专业毕业的硕士学位获得者(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
(五) 报考临床医学各专业学位(即临床型,含“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临床型方向)的考生,除须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已获得与报考学科(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相对应的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或获得医学硕士学位后有两年以上临床实践工作经验的人员。其中,硕士专业为医学影像学、麻醉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和授医学学位的康复治疗学等专业的人员,只能报考中山大学以下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学科方向:
1) 硕士专业为授医学学位的康复治疗学,只能报考“105114康复医学与理疗学”方向;
2) 硕士专业为医学影像学,且本科为非临床医学专业,只能报考“105107影像医学与核医学”方向;
3) 硕士专业为麻醉学,且本科为非临床医学专业,只能报考“105116麻醉学”方向;
4) 硕士专业为中医学或中西医结合,只能报考“105126中西医结合临床”方向。
2. 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六) 以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者报考
1. 文、理、工、农科各专业接受获得学士学位,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者报考博士研究生,除须符合报考条件(一)、(三)项之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博士录取当年的8月31日);
2) 已取得所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成绩4门以上,且每门成绩不低于70分;
3) 在核心期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2篇,或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且为主要完。
2. 医科招生单位的各招生专业(含授医学、理学、管理学、工学等学位的所有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人员报考博士研究生。
(七) 中山大学不接受学生在中山大学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八) 已获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九) 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
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十) 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
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被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已入校的学生将被取消学籍。
2014年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报考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