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录取:
1.资格审查不合格。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审查不合格。
3.体检不合格。
4.政治理论考核不合格(低于60分)。
5.复试总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
6.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所加试的本科主干课程有任何1门不合格(低于60分)。
(二)录取办法
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优先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复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拟录取名单一经确定,将在学校校园网、研究生处网页和各二级单位网页上进行公示。
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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