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本省规定的艺术本科控制线基础上,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满分×100×3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100×70%)录取,其中重庆地区考生专业成绩达到230分以上优先录取。
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在文化、专业分别达到各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基础上,省外考生根据各省(市、区)规定的投档成绩择优录取;重庆市投档到我校考生,文化分进入前20名者(含同分数)或高考英语成绩达到100分及以上或二级及以上运动员优先录取;其余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录取。
美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本省规定的艺术本科控制线基础上,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满分×100×3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100×70%)录取,其中重庆地区考生专业成绩达到230分以上优先录取。
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在文化、专业分别达到各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基础上,省外考生根据各省(市、区)规定的投档成绩择优录取;重庆市投档到我校考生,文化分进入前20名者(含同分数)或高考英语成绩达到100分及以上或二级及以上运动员优先录取;其余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录取。
2014年重庆三峡学院普通高等教育美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发生重大变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