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教育部批准的具有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高校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测试合格且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者,或者高中阶段参加重庆市教委主办的“快乐阳光”重庆市中小学生才艺大赛高中组艺术表演类个人项目比赛、市级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类三人(含)以下项目获二等奖(含)以上,并在重庆市教委网站和重庆市学校体卫艺国防教育网公示者,可申报艺术特长生。
2.高中阶段参加重庆市教委、重庆市体育局联合举办的中学生体育竞赛,在田径、游泳、足球、篮球、网球、羽毛球、艺术体操、健美操、武术、跆拳道项目中获得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参加市教委主办的中学生健美操比赛获三人(含三人)以下项目获前三名者,以及参加全国中学生毽球比赛获集体前6名的主力队员,经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统一测试认定后(集体项目仅主力队员有申报资格),可申报体育特长生。
3.高中阶段参加以下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优异成绩者:
(1)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发明、科技实践活动和科技论文一、二等奖获得者;
(2)重庆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含提名奖)获得者;
(3)国际青少年机器人竞赛(WorldRobotOlympiad)、FLL机器人世锦赛(FirstLegoLeague)和机器人足球世界杯(Robocup)国际金、银奖,或者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全国一等奖获得者;
(4)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程序设计、机器人类比赛一等奖获得者;
(5)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等奖获得者;
(6)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者(如果是数人共同作出的发明,仅第一发明人有申报资格);
(7)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个人项目三等(含)以上奖项获得者。
以上7类考生,以及高中阶段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了专著的考生、高考单科成绩取得全市普通文科类前50名或普通理科类前100名的考生,可申报创新实践特长生。
2014年重庆市市属普通高校招收特长生考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报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