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各省份划定的低录取控制线。
2.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音乐学(民族音乐学)专业在专业成绩合格基础上,按高考文化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3.音乐表演、音乐表演(流行音乐)、舞蹈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4.音乐学(教师教育)、舞蹈学专业按综合分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文化总分30+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0;
5.设计学类、绘画、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综合分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
6、编导(出镜记者)专业按综合分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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