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重庆理工大学特长生专家委员会组织考核,提交重庆理工大学特长生招生领导小组进行确定,并在重庆理工大学网站(www.***.cn)上对社会公示。
(二)达到以下标准的艺术、创新实践特长生录取时在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由学校增加计划,提高一个批次审核录取。
1.具有艺术特长生资格条件且在学校组织的选拔测试中成绩优秀者;
2.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得科技发明、科技实践活动和科技论文一等奖者;
3.国际青少年机器人竞赛(World Robot Olympiad)、FLL机器人世锦赛(First Lego League)和机器人足球世界杯(Robocup)国际金、银奖,或者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全国一等奖获得者;
4.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程序设计、机器人类比赛一等奖获得者;
5.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等奖获得者;
6.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者;
7.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个人项目一等(含)以上奖项获得者;
8.高中阶段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专著者。
(三)达到以下标准的艺术、创新实践特长生录取时达到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时,由学校增加计划审核录取。
1.具有艺术特长生资格条件且在学校组织的选拔测试中成绩合格者;
2.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得科技发明、科技实践活动和科技论文二等奖者;
3.重庆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含提名奖)获得者;
4.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个人项目二、三等奖项获得者;
5.高考单科成绩取得全市普通文科类前50名或普通理科类前100名的考生。
(四)体育特长生参照教育部有关高水平运动员招录办法执行。具有体育特长生资格并在学校选拔测试认定中合格者,由高校增加计划,投档供高校审核,录取与否由高校决定。下达用于体育特长生招生的计划数中,40%按二本控制线的65%作为投档分数线录取运动成绩较为优秀的考生,其余60%按各批次控制线投档到相应批次,其中上二本线的考生可投档到本科一批。
(五)以上各类特长生录取时学生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选择专业。
(六)按特长生招生政策录取的考生不得同时享受普通高考统一的加降分照顾政策。
(七)以下特长生将获得学校当年新生特等奖学金,并在进校后可以在同批次自主选择专业。
1.参加教育部批准的具有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高校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测试合格,且经教育部“阳光招生”平台公示,并经过学校测试后认定为特别优秀者;
2.在“重庆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网”公示的具有艺术特长生资格并在学校组织的选拔测试中成绩特别优秀者;
3、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称号,且获得重庆市体育比赛个人项目第一名并曾代表重庆市参加全国比赛。
2014年重庆理工大学特长生招生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