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工作人员应认真、严格执行教育部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行为。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二)研究生处将学校制定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予以公布,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若考生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可于复试成绩公示期内向研究生处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议。
(三)学校纪监审办公室负责对复试及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检查与监督。若发现违反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可以向学校纪监审办公室投诉。学校纪监审办公室对违规违纪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投诉电话:023-65022134,联系人:沈蓉,邮箱:。
2014年重庆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复试纪律与监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