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符合报名条件、有意报考我校创新实践类等其他特长生的考生必须于本章程公布之日起至2014年6月3日下午16:00时期间将《重庆市2014年市属普通高校特长生申报表》(可登陆下载)、《重庆交通大学2014年创新实践类等其他特长生报名登记表》,按要求如实填报并经所在中学签章后,连同本人身份证、获奖证书、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及相关材料报送至重庆交通大学招生及毕业生就业工作处招生科,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名单将在学校网上予以公示。
(二)我校将对考生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并公示的考生方可领取准考证,参加我校组织的专项测试。
(三)我校将组织专项专家评审组对考生获奖证书及其相关特长进行测试认定。
(四)认定合格的创新实践类等其他特长生考生将在我校招生就业网上进行公示,并分别上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五)我校只招收院校第一志愿(平行志愿顺序为A)填报为重庆交通大学的创新实践类等其他特长生,具体录取办法按照渝教招考〔2014〕3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单科成绩取得全市普通文科类前50名或普通理科类前100名的考生(在志愿填报前由市教育考试院在重庆招考信息网上公布各科成绩分数),符合条件的考生应与我校联系,得到学校的认可后再填报我校志愿。
2014年重庆交通大学特长生招生创新实践类等其他特长生的报名条件详见渝教招考〔2014〕3号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