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测试内容和评定标准:
(一)篮球特长生测试内容:
半场往返运球投篮;(20分)
全场(或半场)比赛;(80分)
评分标准详见《重庆工商大学2014年女子篮球特长生测试办法及评分标准》。(见附件)
(二)羽毛球特长生测试内容:
1.专项考试(30分):
专项考试包括正、反手击高远球各10次;正、反手搓球及勾球10次;正、反手吊球、杀球;防守接吊球、杀球等内容。
2.教学比赛(70分)
(三)各项目具体评定标准,详见《重庆工商大学2014年羽毛球特长生测试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
第十二条 创新实践类等其他特长生的报名条件详见渝教招考〔2014〕3号文件相关内容。
(一)凡符合报名条件、报考我校创新实践类等其他特长生的考生必须于本章程公布之日起至2014年5月30日下午17:00期间将《重庆市2014年市属普通高校特长生申报表》(见附件)、《重庆工商大学2014年创新实践类等其他特长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按要求如实填报并经所在中学签章后,连同本人身份证、获奖证书、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及相关材料报送至重庆工商大学招生办,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予以公示。
(二)我校将组织专项专家评审组,对考生获奖证书及其相关特长进行答辩、评审认定。
(三)认定合格的创新实践类等其他特长生考生,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查备案后,将在我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四)单科成绩取得全市普通文科类前50名或普通理科类前100名的考生(在志愿填报前由市教育考试院在重庆招考信息网上公布各科成绩分数),符合条件的考生应与我校联系,得到学校的认可后再填报我校志愿。
第十三条 我校特长生的招生对象必须为院校第一志愿(平行志愿顺序为A)填报重庆工商大学的考生,具体录取办法按照重庆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特长生招生录取接受各级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社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艺术、体育特长生进校后,按照学校《艺术特长生管理办法》和《体育特长生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特长生报名咨询请直接与学校招办联系。
第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3-62769696
联 系 人:程老师 敖老师
联系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19号 重庆工商大学招生网网址:http://acgozs.***.cn
2014年重庆工商大学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体育特长生测试与认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