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2)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进档考生。
(3)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规定。
(4)艺术类考生投档原则:在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的前提下,按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投档。
(5)专业确定:进档考生首先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同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照成绩优先(艺术类考生按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注意:会计(涉外)—中澳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注意:会计(涉外)—中澳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6)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2014年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重招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