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二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校外人员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1.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可在学校官网查询(终以各省级招办公布计划为准);
2.收费:①学费收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试行学分制收费的批复》(渝价〔2012〕309号、渝价〔2010〕159号)文件执行,学校在《新生入学指南》中将分专业收费标准告知新生,新生亦可查看学校收费公示表。②住宿费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渝价〔2002〕513号、渝价〔2007〕472号、渝价〔2012〕272号)文件执行,多数6人间每生每年收取1000元;少数10人间,每生每年收取500元,具体收费以学生住宿的寝室类别为准;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四条录取原则
1.专业志愿清原则:投档至学校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如第一专业志愿未完成计划,按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依此类推;仍未完成计划,则按上述规则录取后续志愿报考我校学生,直至完生计划。
2.艺术生录取原则:专业成绩文考成绩双上线后按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考成绩加总)以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
3.加分原则:对报考我校考生,符合国家及所在省市有关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所在省市招办批准投档到我校的,择优录取。
4.其他要求:身体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其中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材匀称,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不招收有口吃和听力受限考生。录取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学校在国家奖助学金资助政策外,另设奖学金制度(学校奖学金、企业奖学金);鼓励贫困学生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为贫困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为特困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勤工俭学岗位等。
第十六条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取得学分达到毕业标准,并符合其他毕业条件要求,准予毕业,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网站:http://www.***.cn http://www.***.cn/(或http://www.*** http://www.***/)
微信平台:公众服务号dzgczsb 咨询QQ群:71520983
联系电话:023-65928128 65928126 传真:023-65928125
电子邮件:cdzy_zhaosheng@***
第十九条未尽事宜或本章程与各省(市)录取规则有冲突之处,按各省(市)录取规则执行。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14年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普通招生纪检监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