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领导和指导下,参与建立符合重庆市情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加强校际、校企合作和统筹,构建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和中高职协调发展体系,提升高职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特制定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英文为ChongqingCollegeofElectronicEngineering。
第三条办学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大学城东路76号,邮政编码:401331。
第四条办学类型与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第五条全国高等学校代码:12609
第六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学校概况:由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教委主管、市教委与市经信委共建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创建于1965年,1999年成为重庆第一所高职学院,是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得院校,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国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
学校占地1365亩,固定资产15亿元,校舍51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6亿元,全日制在校生18192名,馆藏图书100万余册;教职工1000余人,专任教师839人,教师中具有双师素质390人,其中教授52名;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413名,其中博士56名;建成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建成国家精品课程4门以及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4门,近五年公开发表论文3200余篇,其中SCI、EI等高水平期刊论文247篇,获得国家专利共95项;近年,参加教育部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和大学生课外科技竞赛,获得各级各类奖项共30多项,其中一等奖共8项。
第九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制度,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称为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处),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2014年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