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士后第一合作导师应为我校批准的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人员;
(二)拥有在研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纵向科研经费10万元以上;
(三)合作导师一般应在本人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学科流动站招收博士后,所在学科未设流动站的,导师可在相关学科一个流动站招收博士后;
(四)指导博士后人员等同于指导博士研究生,其工作量与工作业绩纳入研究生导师考核内容。
2014年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博士招收博士后的合作导师应具备如下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