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报省博士后办公室,批准录用并发放录用通知书,申请人凭录用通知书到学校人事处和所属学院报到。
浙江中医药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名单流动站名称研究方向合作导师所属学院中医学中医病因发生的体质学基础研究张光霁基础医学院《内经》脾胃学说的临床与实验研究郑红斌中医治则治法理论与实验研究包素珍内分泌疾病的中医临床基础治法与临床研究柴可夫消化疾病的中医临床基础治法与临床研究郑小伟免疫风湿病的中医临床基础治法与临床研究温成平中医临床基础的系统生物学研究秦樾许国旺方剂的配伍规律与防治心脑血管病的临床与实验研究杨洁红中医药防治风湿免疫性疾病的研究范永升中医临床基础文献研究钱俊华免疫风湿病的中医临床基础治法与临床研究姜泉中医学中医药防治消化系统疾病的研究徐珊第一临床医学院中医药防治肿瘤病的研究沈敏鹤中医药对骨关节疾病的研究肖鲁伟童培建骨性关节炎的发病机制及防治研究陈棣中医药对皮肤疾病的研究曹毅针灸镇痛与免疫调节的相关性研究宣丽华中西医结合治疗内分泌疾病研究黄平中医药防治肾脏疾病的研究马红珍中西医结合中西医结合血液病的研究高瑞兰周郁鸿中西医结合肿瘤病的研究郭勇陈培丰中西医结合消化病的研究吕宾陈芝芸中西医结合内分泌病的研究叶真中西医结合治疗心血管疾病研究毛威中西医结合肿瘤微创外科研究裘华森中西医结合治疗风湿免疫性疾病的研究宋欣伟中西医结合肿瘤防治舒琦瑾乳腺疾病的影像诊断新技术及中西医结合影像诊治研究许茂盛中医学中医药防治肾脏疾病的研究鲁盈第二临床医学院中医药防治情志疾病的研究张永华中医药对骨代谢疾病研究史晓林针刺镇痛,针灸防治老年病金肖青中西医结合中西医结合肿瘤病的研究马胜林中西医结合消化病的研究施军平中西医结合呼吸病的研究王良兴蔡宛如中西医结合心脑血管病的研究严静中西医结合传染病的研究娄国强中西医结合泌尿系结石、男科疾病研究吕伯东中西医结合围手术期管理张勤中医药治疗肿瘤增效减毒的研究、中医药预防肿瘤复发转移,中医药对肿瘤相关基因及信号通路调控的研究林胜友 中西医结合临床,中药抗白血病治疗机制以及白血病免疫治疗童向民中西医结合临床(肿瘤)柴可群中西医结合临床胸部肿瘤防治研究、肺癌、食管癌基础研究毛伟敏头颈肿瘤的外科治疗、综合治疗及临床相关基础研究葛明华中医学中医药对脊柱疾病的研究姚新苗第三临床医学院全仁夫中医药防治泌尿生殖疾病的研究崔云针灸镇痛与免疫调节的相关性研究方剑乔针灸治疗脑功能障碍性疾病的基础与临床研究陈华德针灸治疗脑病的基础与临床研究林咸明针灸治疗中枢神经功能障碍的临床与作用机制研究刘喆针灸推拿治疗脊柱疾病和老年病的基础与临床研究刘智斌推拿治疗脊柱病的基础与临床研究范炳华1、穴位结构和机能研究 2、针刺镇痛机理研究景向红 中药学 癫痫、脑卒中的发病机制及药物研发;组胺及其受体的神经药理学研究陈忠 药学院 中药炮制工艺及饮片质量标准研究蔡宝昌中药药理与新产品开发研究吕圭源陈素红李昌煜葛卫红中药新剂型与新技术研究李大鹏石森林陈建明李范珠中药品质评价和资源开发利用熊耀康黄 真秦路平来平凡吕洪飞中药活性成分研究及新药研发钟晓明吴巧凤杨苏蓓王如伟中药质量控制及新药开发尹 华袁 强中药药性理论及临床效用研究宋捷民中药药理与新产品开发研究赵筱萍中药药理学储利胜医院药学、药物新剂型新技术张幸国中药抗肿瘤药理学林能明天然抗肿瘤药物,抗老年痴呆药物的研究马永敏 中药抗肿瘤、抗脏器纤维化和毒理学研究赵华军中西医结合中西医结合临床护理、护理教育孙秋华护理学院中医学脂质组学 脂质代谢韩贤林生命科学学院肿瘤学李卓玉中西医结合、中药学中药药理与新产品开发研究丁志山中药学酒精性肝病, 代谢综合症引起的非酒精性肝病的分子机理研究宋振远中医学脑血管病的中医临床基础治法与临床研究万海同生物工程学院余勤中西医结合口腔种植学研究谷志远口腔医学院
浙江中医药大学文件
浙中大发〔2012〕92号
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所、部)、医院,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浙江中医药大学博士后管理办法》已经学校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浙江中医药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规定
2.浙江中医药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考核规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浙江中医药大学博士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设,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促进学科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博管会)制定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士后研究人员系国家正式职工,属我校流动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也是流动站所在学院的工作人员。通过学校统一招聘录用的博士生属学校正式编制的职工,进入博士后流动站之后,其编制和身份不变。
第三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是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全国博管会审核批准,按规定设立的具有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资格的一级学科单位。
第四条流动站按一级学科设站,其所涵盖的符合条件的二级学科均可招收博士后,多个学院可共享一个流动站。共享学科应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第五条对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非设站学科,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招收博士后。
第六条博士后管理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指导,研究生处、人事处与有关职能部门统一协调、指导、评估,学院主管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学校设立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学校博管办),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兼办具体博士后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博士后招收培养学院应制定日常管理和内部考核办法,建立博士后的管理、考察及跟踪机制,按期完成各项培养工作;应指定一名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学院领导负责博士后管理工作;应明确各招收博士后学科的学术负责人,具体负责博士后的招收面试、中期评估、出站考核及日常管理等工作。研究生教学秘书作为本单位博士后管理联系人,负责博士后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在站博士后人员的人事、组织关系及日常管理工作归属合作导师人事关系所在学院。
第十条博士后人员的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及出站考核评审会等工作由所在学院或企业博士后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流动站的设立与管理
第三章博士后的招收
第十一条博士后的类型
(一)学科博士后:指各学院根据学科发展和科研工作的需要,通过流动站招收的在校内主要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学科博士后分为全职学科博士后(人事关系转入我校)和在职学科博士后(人事关系不变动)。学校新录用(自2012年始)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专职科研人员,一律进站作为在职学科博士后。
(二)师资博士后:学校新录用(自2012年始)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一律进站作为师资博士后;同时,学校根据师资需求计划,从在站博士后中选择科研、教学工作优秀者,充实师资队伍。
(三)企业(医院)博士后:指企业(医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我校流动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企业(医院)博士后的人事、组织关系转入企业(医院),研究工作主要在企业(医院)进行。
第十二条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
2.能够保证充足时间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3.本校博士毕业生原则上不得进入授予其博士学位的一级学科流动站。
(二)学术水平
申请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应取得不低于我校同学科博士毕业生研究成果。各学科可在不低于学校标准基础上,根据学科特点,对招收博士后的学术水平要求制定具体标准。学校招聘录用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已经过面试考核,不受上述条件、要求限制,可直接确定为博士后。
第十三条招收博士后的合作导师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博士后第一合作导师应为我校批准的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人员;
(二)拥有在研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纵向科研经费10万元以上;
(三)合作导师一般应在本人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学科流动站招收博士后,所在学科未设流动站的,导师可在相关学科一个流动站招收博士后;
(四)指导博士后人员等同于指导博士研究生,其工作量与工作业绩纳入研究生导师考核内容。
第十四条博士后招收程序
(一)信息发布。合作导师向学院提交招收博士后申请,经学院及学校博管办审核,在学校博士后工作网站上面向社会发布招收博士后信息。
(二)学院考核。申请者向学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证明材料。学院同意后,经合作导师选拔,如有招收意向,各学科学术负责人应组织考评小组对申请者的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择优招收。
(三)网上申报。学院通知拟招收者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在线注册、申请,打印有关材料一式四份,经所在学院签署审核意见后,在1个月内向学校博管办提交进站材料。
(四)学校审核。学校博管办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
(五)全国博管会审批。经学校博管办网上审批后,连同纸质材料,报全国博管会审批。
(六)录取。学校博管办签发报到通知书。
第十五条各流动站应加大青年人才交流力度,鼓励招收国内一流大学毕业的博士和获得国外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来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十六条博士后工作期限一般为2年。学校专任教师进站的师资博士后,与青年教师导师制及助教阶段培养紧密联系。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应遵守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进站管理
(一)在全国博管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个月内,博士后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学校博管办办理报到手续,并交验博士学位证书原件。逾期未报到或在入站后6个月内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原件者,学校将取消其进站资格,做退站处理,并有权追回学校提供的相关待遇。
(二)师资博士后和全职学科博士后应在进站后6个月内将人事、组织关系转入我校,未能按期转入者按退站处理。
第十八条在站管理与考核
(一)所在学院应加强对博士后的日常管理,博士后离岗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请假2周以内须经合作导师同意,学院批准;请假超过2周的须经导师及学院同意,学校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
(二)博士后入站后应在1个月内与学校、所在学院及合作导师签订工作协议书,制定详实的岗位任务书,3个月内完成开题工作。博士后人员在所在学院或单位作开题报告,并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开题审核表”,经学院或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博管办归入本人档案。师资博士后在完成科研工作外,还需加强教学技能训练,包括参加教师岗前培训和完成助教工作,合作导师应对其进行教学技能的指导和帮助。
(三)中期考核。博士后进站1年后,所在学院或单位应组织3名及以上同行专家组核小组对博士后进站1年来的工作进度、能力水平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分为特别优秀、优秀、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超期没有完成中期考核者,作退站处理。博士后中期考核结果经学院审核后报学校博管办备案。
(四)根据全国博管会规定,博士后在站期间,根据研究项目需要,经学校批准,可到国外开展合作研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交流,时间不超过3个月。
(五)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的科学研究成果归学校所有,发表论文、出版论著、申请专利、申报项目和奖项等作者的第一单位须署名“浙江中医药大学”,技术转让须经学校同意。
(六)博士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按照我校有关规定办理,由人事处具体负责。
第十九条出站管理与考核
(一)博士后应在工作期满前提交研究工作书面报告及研究成果,合作导师须认真审核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确定达到出站考核要求后,及时组织5名同行专家(其中至少1名校外专家)组核小组(学科学术负责人一般应任成员)对博士后在站期间科研项目完成情况、论文发表情况和参加学术交流的情况及个人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方可出站。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
2014年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博士审核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