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博士后的类型
(一)学科博士后:指各学院根据学科发展和科研工作的需要,通过流动站招收的在校内主要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学科博士后分为全职学科博士后(人事关系转入我校)和在职学科博士后(人事关系不变动)。学校新录用(自2012年始)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专职科研人员,一律进站作为在职学科博士后。
(二)师资博士后:学校新录用(自2012年始)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一律进站作为师资博士后;同时,学校根据师资需求计划,从在站博士后中选择科研、教学工作优秀者,充实师资队伍。
(三)企业(医院)博士后:指企业(医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我校流动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企业(医院)博士后的人事、组织关系转入企业(医院),研究工作主要在企业(医院)进行。
第十二条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
2.能够保证充足时间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3.本校博士毕业生原则上不得进入授予其博士学位的一级学科流动站。
(二)学术水平
申请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应取得不低于我校同学科博士毕业生研究成果。各学科可在不低于学校标准基础上,根据学科特点,对招收博士后的学术水平要求制定具体标准。学校招聘录用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已经过面试考核,不受上述条件、要求限制,可直接确定为博士后。
第十三条招收博士后的合作导师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博士后第一合作导师应为我校批准的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人员;
(二)拥有在研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纵向科研经费10万元以上;
(三)合作导师一般应在本人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学科流动站招收博士后,所在学科未设流动站的,导师可在相关学科一个流动站招收博士后;
(四)指导博士后人员等同于指导博士研究生,其工作量与工作业绩纳入研究生导师考核内容。
第十四条博士后招收程序
(一)信息发布。合作导师向学院提交招收博士后申请,经学院及学校博管办审核,在学校博士后工作网站上面向社会发布招收博士后信息。
(二)学院考核。申请者向学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证明材料。学院同意后,经合作导师选拔,如有招收意向,各学科学术负责人应组织考评小组对申请者的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择优招收。
(三)网上申报。学院通知拟招收者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在线注册、申请,打印有关材料一式四份,经所在学院签署审核意见后,在1个月内向学校博管办提交进站材料。
(四)学校审核。学校博管办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
(五)全国博管会审批。经学校博管办网上审批后,连同纸质材料,报全国博管会审批。
(六)录取。学校博管办签发报到通知书。
第十五条各流动站应加大青年人才交流力度,鼓励招收国内一流大学毕业的博士和获得国外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来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十六条博士后工作期限一般为2年。学校专任教师进站的师资博士后,与青年教师导师制及助教阶段培养紧密联系。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应遵守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进站管理
(一)在全国博管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个月内,博士后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学校博管办办理报到手续,并交验博士学位证书原件。逾期未报到或在入站后6个月内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原件者,学校将取消其进站资格,做退站处理,并有权追回学校提供的相关待遇。
(二)师资博士后和全职学科博士后应在进站后6个月内将人事、组织关系转入我校,未能按期转入者按退站处理。
第十八条在站管理与考核
(一)所在学院应加强对博士后的日常管理,博士后离岗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请假2周以内须经合作导师同意,学院批准;请假超过2周的须经导师及学院同意,学校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
(二)博士后入站后应在1个月内与学校、所在学院及合作导师签订工作协议书,制定详实的岗位任务书,3个月内完成开题工作。博士后人员在所在学院或单位作开题报告,并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开题审核表”,经学院或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博管办归入本人档案。师资博士后在完成科研工作外,还需加强教学技能训练,包括参加教师岗前培训和完成助教工作,合作导师应对其进行教学技能的指导和帮助。
(三)中期考核。博士后进站1年后,所在学院或单位应组织3名及以上同行专家组核小组对博士后进站1年来的工作进度、能力水平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分为特别优秀、优秀、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超期没有完成中期考核者,作退站处理。博士后中期考核结果经学院审核后报学校博管办备案。
(四)根据全国博管会规定,博士后在站期间,根据研究项目需要,经学校批准,可到国外开展合作研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交流,时间不超过3个月。
(五)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的科学研究成果归学校所有,发表论文、出版论著、申请专利、申报项目和奖项等作者的第一单位须署名“浙江中医药大学”,技术转让须经学校同意。
(六)博士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按照我校有关规定办理,由人事处具体负责。
第十九条出站管理与考核
(一)博士后应在工作期满前提交研究工作书面报告及研究成果,合作导师须认真审核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确定达到出站考核要求后,及时组织5名同行专家(其中至少1名校外专家)组核小组(学科学术负责人一般应任成员)对博士后在站期间科研项目完成情况、论文发表情况和参加学术交流的情况及个人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方可出站。
2014年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博士学院将拟招收人员的《浙江中医药大学博士后申请简表》报学校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