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学历证书:学生毕业后颁发由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印签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十二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及学院招生负责人
1、联系电话:0575-88052795,0575-88053348
2、传真:0575-88052795
3、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山阴路474号
4、邮政编码:312016
5、E-mail地址:zs@***
6、院校网址:http://www.***
7、学校招生网址:http://zs.***
8、学校招生工作负责领导:陈兴东
第十三条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教育考试机构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对考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外语语种要求:无。
第十五条男女比例:通信技术(通信线路)专业适合男生报考,其余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六条身体健康要求:所有学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执行。对《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专业”,请考生谨慎填报。新生入学后,学院将组织新生体检复查。对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的学生,学院将按相关文件处理。对于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病史的,学院将作不予入学处理。
第十七条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
第十八条专业加试要求:无
第十九条具体录取方式:
1、根据各省市教育考试机构按本批次招生计划和投档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
2、对于进档考生,学院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于某一位考生,首先检索其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再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直至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被录取时,根据专业服从与否分别处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对于进档的特长考生,在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4、对于江苏省考生,理科类考生要求选择测试科目为物理,对文科类考生要求选择测试科目为历史。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排序,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同分考生按照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高低依次录取。
第二十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章程中所涉“我院”、“学院”等文字均指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一条我院以往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若本章程与国家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对于招生章程未尽事宜,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和精神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2014年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浙江省外学院概况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