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4431),英文名称:ZhejiangVocationalCollegeofSpecialEducation,由省残联举办和管理。
第三条学院设在杭州市小和山高教园区,校址为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27号。
第四条学院为专科层次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八条2014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共有5个高职(专科)专业,其中普通高考第三批共2个高职(专科)专业,共录取125人;残疾人单考单招提前批共3个高职(专科)专业,录取135人,均面向本省招生,具体以教育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请参阅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九条 颁发证书学校: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第十条 颁发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2014年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