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普通高考录取和盲人单独考试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男女不限。
第十四条录取具体方式:对于进入我校低投档线的考生,专业志愿按“专业级差”的方式录取,第一、第二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将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投档,学校按加分后的总分进行专业投档。
第十七条身体健康要求:报考我校的考生在体检方面有具体的要求,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规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不能录取外,“色弱;色盲;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等均不能报考我校儿童康复、康复治疗技术(老年服务方向)专业;“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等不宜就读我校儿童康复、康复治疗技术(老年服务方向)专业,否则将影响未来就业。详情请参照浙江省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请报考我校的考生注意所选报专业的有关体检要求。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者将予以退学。
第十八条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儿童康复(特殊儿童学前教育方向)专业、康复治疗技术(老年服务方向)专业每学年学费均为5000元,住宿费每学年800元,代管费每学年600元。
第二十条学校现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康恩贝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万向助学金、勤工俭学等多种奖励和助学政策。
第二十一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屠老师
传真: 0571-86452702
招生qq: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27号 邮政编码:31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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