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2〕49号)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滨文路470号,学校国标代码:12865。
第三条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前身为创办于1911年的杭州中等商业学堂,具有百年职业教育历史。学校举办部门为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第四条 学校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是一所商科特色明显的多专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五条 学校位于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占地面积569亩,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师资队伍,并全面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订单培养、学做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后勤服务实行社会化。
第六条 技能优秀的中职毕业生免试保送按照以下进程安排开展工作:
(一)申请与公示。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本省籍应届中职毕业生,由本人向所在中学申请;中学需对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并在中学校园显要位置公示名单、所在班级、获奖项目、拟申报专业(每个考生可申请比赛项目所属模块内的三个专业,按照志愿先后顺序填写)等关键信息。中学须在我校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材料前三天(以当地邮戳为准)向我校招生就业处寄送申请材料(一式二份),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经中学及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并盖章的《2014年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报名表》;
(2)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
(3)学生身份证复印件、高考报名证复印件。
(二)我校招生就业处对合格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经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在网上公示。
(三)我校将于2014年5月31日、7月15日分两个阶段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将本校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报至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四)具体模块可对应申请的专业见附件1。
第七条 凡符合“优秀中职免试升学”条件的考生均可向我校申请录取,招生计划数不受限制。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九条 考生应严肃、诚信地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取消学籍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十条 我校对具有保送资格的考生免收报名费。学校严格按浙江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公布的浙江省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执行。
2014年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面向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录取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