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体制,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拔。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报考筑设计技术、建筑设计技术(中美合作)、建筑设计技术(建筑动画方向)、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室内设计方向)和环境艺术设计的考生无色盲。
第十三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学院将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和“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的要求,根据普高生(文、理科)和中职生两类对象按计划录取。进行总分折算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并以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不足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直到录取额满为止。
(1)普高生(文、理科)
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文化考试(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素质测试成绩、素质特长项)。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2分,C等以下不计分;建筑设计技术、建筑设计技术(建筑动画方向)、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室内设计方向)、环境艺术设计、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信息技术等5个专业文化考试满分为300分(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150分,专业素质测试分数要求低达到90分;建筑设计技术(中美合作)专业文化课考试满分为320分(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20分),英语分数要求低达到50分,专业素质测试分数要求低达到80分。
(2)中职生
总分=文化考试成绩+专业素质测试成绩(专业素质测试成绩、素质特长项)。建筑设计技术、建筑设计技术(建筑动画方向)、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室内设计方向)、环境艺术设计、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信息技术等5个专业文化考试满分为300分(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150分,专业素质测试分数要求低达到90分;建筑设计技术(中美合作)专业文化课考试满分为320分(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20分),英语分数要求低达到50分,专业素质测试分数要求低达到80分。
(3)建筑设计技术(中美合作)专业英语满分为120分,其中20分为附加分,附加分在录取建筑设计技术(中美合作)专业时计入总分,其余专业录取分数不计英语附加分。
第十五条 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专业素质测试分数排序,专业素质测试分数仍相同时则再按文化考试分数排序,文化考试分数仍出现相同时后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排列为语文、数学、英语。若仍相同,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若专业报考人数不满该专业招生计划,则按照报考该专业人数的50%录取;自主招生未招满计划,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转入高考统招计划,在相应的批次录取。
第十八条 凡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 录取工作在2014年5月中旬前完成。凡被我院提前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并签订录取诚信协议,其他院校不再录取。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和高职单考单招;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及高职单考单招。
第二十条 凡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学院招生监督电话:0571?82606929。
第二十二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三条 学院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将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建筑设计技术(中美合作)专业学费为15000元/年,建筑设计技术、建筑设计技术(建筑动画方向)、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室内设计方向)和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为7500元/年,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信息技术专业学费为60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建立了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制度。
第二十五条 学生毕业后颁发具有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国家电子注册。
第二十六条 招生联系方式: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处,邮政编码:311231。
招生咨询电话:0571?82871234(含传真),82606765。
咨询网址:学院招生网(http://zsw.***/)。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4年浙江省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自主招生考生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