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我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我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我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014年浙江省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招生章程浙江省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