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按国家教育部要求,我院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教育考试机构监督的体制,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德、智、体、美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二条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录取批次和投档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本批次生源情况按投档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学校确定录取分数线。
第三条 对所有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即: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够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并服从专业调剂,将被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当录取专业结构不平衡又无法调剂时,学校将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下,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完成录取。
第四条 对享受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五条 当投档总分相同时,参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单科考察优先顺序为:文科考生为:语文、数学、英语、技术,理科考生为数学、语文、英语、技术。经过单科排序后分数仍相同的考生我院将综合考虑考生获奖情况、考生特长等择优录取。
第六条 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第七条 无专业加试要求。
第八条 我院不录取诚信有不良记录或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第九条 录取结果通过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渠道及我院招生网录取查询、通知书寄发等渠道予以公布。
2014年浙江省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招生章程浙江省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