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学院在确定拟录取名单时,要根据考生德、智、体情况全面衡量,党、政共同研究确定,并及时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拟录取名单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在规定时间内公示10天(工作日)。
2.学院党委(总支)必要时要组织对拟录取考生进行调档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发录取通知书。
3.各学院要积极配合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做好录取过程中各项有关工作,确保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完成。
4.有下列几种情况中之一的考生,属不合格,不予录取:
(1)报考条件资格审查不合格。
(2)复试中的笔试成绩不及格(满分为150分的合格分为90分,满分为100分的合格分为60分);
(3)复试中的面试成绩不及格(同上);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2门课中有1门不及格(同上);
(5)体格检查不合格;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2014年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