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而又关键的环节。复试要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考察、突出重点,特别是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深入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研究生培养的要求;要坚持公平公正,客观评价,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1.各学院要加强对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领导,根据情况组成若干个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本专业副教授以上职务者不少于3人,如某专业导师少于5人,可按一级学科组成复试小组),由办事公正且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院的教师担任,并将复试小组名单于复试前3天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各学院对主持和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工作人员应进行必要的招生政策和纪律的培训,复试人员在复试中要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认真做好复试记录(特别是面试现场的录音、录像和书面记录),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保证复试质量。
2.各学院应制定具体的复试方案和程序,确定学院内各专业初、复试成绩计算及比例确定的方法,在复试前公布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50%的范围内,由学院自定。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3.复试的主要方式包括笔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面试(含专业英语水平测试)等。各学科在考察学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时,要全面考核学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在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时,除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外,要注意考察学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情况。
面试要求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4.各学院应认真做好复试准备工作,及时公布复试考生名单,并及时通知考生参加复试。在一志愿复试考生复试后还有缺额的情况下,应及时安排调剂考生复试。
5.要认真做好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严格防止不符合报考、调剂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资格审查过程中如出现问题应及时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处理。
6.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提供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的证明材料)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提供服义务兵役的证明材料),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提供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的证明材料),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7.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各学院应严格进行复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科目,其单科成绩应均不低于6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8.对跨专业考生有加试要求的专业,加试科目成绩一般应不低于60分。
9.各学院按专业方向进行的复试,可单独组织,也可委托学位点所在学院统一组织。
10.学院(专业)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11.各学院应公布招生计划人数及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重要信息。
12.各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对本学院的复试结果负责。如参加复试但未被拟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有关学院应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2014年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复试工作的主要方式和内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