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项目的奖补,应符合下列程序:
(一)申请。各地要通过广泛宣传,使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知晓奖补政策和需求信息,及时进行申请并如实填写申请表(见附件1)。
(二)签约。入职人员必须按规定与入职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和就业服务协议,服务期不少于5周年,并在服务期限内,由入职机构按规定为其办理各类社会保险(协议书样本见附件2)。
(三)奖补。入职满5周年,给予一次性奖补。符合条件的入职人员,由入职机构于每年12月底前通过当地所属残联逐级上报奖补申请材料,具体包括:(1)入职人员本人申请表及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2)入职人员年度考核情况证明材料;(3)就业服务协议书;(4)编委部门的机构批复文件(复印件);(5)入职机构主管部门(残联)的申请报告及入职人员花名册(加盖入职机构及所属残联公章)。经省残联核准后,省财政厅及时下拨省级奖补经费,各地财政、残联部门及时发至本人。享受入职奖补人员在本省各级残联所属的不同康复或托养机构入职,原入职机构开具入职证明的,其入职时间可累计计算。
2014年浙江省残疾人康复和托养专业人才入职奖补奖补程序和方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