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各级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机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与管理人才队伍结构,是提高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能力的紧迫任务和根本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求,切实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明确工作责任,落实保障措施,建立完善机制,取得工作实效。
(二)加大扶持力度。各地卫计、教育、人力社保和财政等部门要切实将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的专业人才培养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本部门工作职责和年度计划;要积极支持,紧密配合,制定、建立当地残疾人康复和托养专业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加大相关政策扶持力度。省内有关院校应积极创造条件,开办残疾人康复和托养相关专业(或二级学院),不断提高办学层次和水平。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省有关部门文件要求,落实相关专业人员,认真做好对残疾人康复机构的技术援助等支持工作。
(三)制定实施办法。各地残联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当地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需求调查,加快推进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建设,认真研究制定出台当地残疾人康复和托养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奖补实施办法,加大入职人员履职情况考核,并于2014年3月底前将实施办法上报省残联。
(四)严格工作监管。各地要按照本办法要求,确保入职奖补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透明;要规范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审核、审批等程序,公示奖补对象,接受社会监督。省残联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对各地入职奖补工作和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抽查。
2014年浙江省残疾人康复和托养专业人才入职奖补工作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