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广东 其它

已解决问题

2014年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招生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2014年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19 16:49:00 解决时间:2017-05-21 12:52

满意答案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学院负责、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二条 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院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相关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相关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其他省(市)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因专业培养需要,有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录取建筑学、工业设计、广告学专业。

第十六条 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对英语专业设定英语单科分数线要求。英语专业英语单科分数要求达到100分。英语单科成绩达到分数线要求的进档考生,按高考总分排序,如遇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时,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市、自治区)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十七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参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专业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予以退档。

非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

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仅在浙江省招生,根据浙江省艺术类统考政策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本校招生网查询。

第二十一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费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

第二十三条 根据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学生住宿费以1200元/(人?学年)标准预收取,按照实际住宿情况结算。

第二十四条 学院对学生实行优秀生培养计划,符合《关于选拔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优秀二年级学生转入学校本部学习的实施办法》规定的学生按有关程序可申请转入浙江理工大学学习。

第二十五条 按有关规定,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还设有综合素质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等近20余种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 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并建立困难生信息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联系国家助学贷款等。

第二十七条 按照相关规定,学院每年选拔优秀学生出国交流、学习,国际交流项目有近30项。

第二十八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s.***.cn

电话:0571-86843333、85857777

传真:0571-86843999、85857770

第二十九条 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6843028。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二?一四年四月

  ??????????? 2017-05-21 12:52

类似问题答案

2014年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招生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第十一条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学院负责、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第十二条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院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相关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第十三条学院根据相关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其他省(市(阅读详细内容)
2015年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招生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第十一条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学院负责、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第十二条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院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相关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第十三条学院根据相关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调档比例原则按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0%,其他省(市(阅读详细内容)
2016年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1、实行部分专业按类招生。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本科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在完成专业类学科基础学习后,可根据自身的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能力等,依据学分制培养方案,按学校有关规定,选择修读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其中,在部分省份,服装与服饰设计类以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招生,包含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艺术设计、服饰品设计方向)、产品设计(纺织品艺术设计(阅读详细内容)
2013年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1、实行部分专业按类招生。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本科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在完成专业类学科基础学习后,可根据自身的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能力等,依据学分制培养方案,按学校有关规定,选择修读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按类招生的类别及专业有:经济与贸易类含经济学、金融学、经济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工商管理类含会计学、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阅读详细内容)
2016年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招生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第十一条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学院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第十二条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院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第十三条学院根据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调档比例原则按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0%,其他省份调档比例不超过(阅读详细内容)
2013年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招生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第十一条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学院负责、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第十二条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院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相关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第十三条学院根据相关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其他省(市(阅读详细内容)
2018年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参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参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非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江(阅读详细内容)
2019年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参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参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非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江(阅读详细内容)

相关阅读

最新文章
相关学校
招生信息与资讯
技校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