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围考生须参加浙江省2014年高考一类科目组的考试,其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学校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按一定比例合成综合成绩。
录取批次安排在第一批提前录取。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将浙江理工大学填写为第一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前表范围内,文理不得跨科填报。
(二)按照“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根据入围考生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其中,自选综合科目为A等或为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
各科目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换算如下表:
各科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A C及以下备注成绩折算计分(∑/1.1)105不计分自选综合科目不计分
(三)若分科类志愿填报人数未到招生计划数的110%,则该科类录取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2014年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