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校名和校址。校名全称为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并以此校名颁发学历证书。校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280号。
第三条 办学类型、层次和性质。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层次:高职专科;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 招生模式。采用“校考单录”模式。
第五条 指导思想。以有利于学校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人才,有利于促进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体现考生与我校依法自主双向选择的平等权利为目标,逐步完善与我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的相适应的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
第六条 招生原则。自主招生选拔工作坚持“六公开、六不准”制度,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规范自主招生的各项工作程序,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七条 组织机构。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纪检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监察组、考务组、命题组。
第八条 职责分工。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院有关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自主招生选拔和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办公室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自主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监察组负责监督考试、录取过程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监督投诉电话:0571-86929912)。考务组负责考试考务安排。命题组负责组织命题工作。
第九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自主招生专业有12个,招生计划共335名,其中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255名,面向中职毕业生80名,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条 如报考人数小于该类计划数的120%,原则上按报考人数70%确定该类实际招生数;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数调整到生源充足的大类,仍未完成的计划数报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转到高职批次统招计划。
2014年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