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高中段学习期间获得的,在2014年3月27日前取得获奖证书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证书原件给工作人员查验的,符合《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实施细则》加分要求的,可获得相应分值。逾期提交证书等相关材料者不予受理。
同时符合上述多个条件者,同一项目取高分;不同项目分值可累加,高不超过50分。无符合条件者素质特长项分值为零。考生素质特长项须在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有效。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各专业考生的录取,第一专业归属类别和第二专业归属类别,根据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成绩换算分值、文化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三项总分,按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三专业归属类别,根据文化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两项总分,按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低分考生出现同分,则优先录取综合素质测试分较高的考生;若出现同分且综合素质测试分相同,则优先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如生源不足,即参加某一专业综合素质测试人数少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2倍,则不足部分转到高考统招计划。
3、凡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本校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和高职单考单招;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及高职单考单招。
2014年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素质特长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