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各专业考生的录取,第一专业归属类别和第二专业归属类别,根据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成绩换算分值、文化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三项总分,按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三专业归属类别,根据文化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两项总分,按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低分考生出现同分,则优先录取综合素质测试分较高的考生;若出现同分且综合素质测试分相同,则优先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如生源不足,即参加某一专业综合素质测试人数少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2倍,则不足部分转到高考统招计划。
(5)凡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本校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6)凡被我校提前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并签订录取诚信协议,其他院校不再录取。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和高职单考单招;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及高职单考单招。
2014年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