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原则:我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招生纪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考试语种:我校以英语为外语考试语种。
3、性别比例: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录取总分:录取总分=文化课考试总分(满分300分)除1.5所得的商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满分200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相关科目折算成绩(按照等次折算,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50分)+素质特长考察及政策加分项目(素质特长考察满分80分,政策加分按对应项目加分且政策加分另计)
5、录取规则:在综合素质测试入围且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http://zs.***.cn)和浙江省教育考试网上公示十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录取名单上报至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凡已被自主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的普通高考。学校对高中期间综合素质评价为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6、单科考察优先顺序:结合我校专业学习实际,考生在总分相当的情况下(差距5分(含)以内),我校可参考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以下科目的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单科考察优先顺序为:英语、数学、物理、历史、自选综合、语文,经单科排序后如果分数仍大致相当,我校将优先录取具有较强职业素养及较高技能水平的优秀考生,具体评价标准由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7、其它: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我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2014年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