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根据考生的GCT成绩、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结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自主划定录取分数线,确定录取名单,上报国务院学位办审核。
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录取总人数的10%。
各硕士专业学位不进行跨学位类别或跨专业领域调剂录取;各硕士专业学位的调剂录取工作,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进行。
2014年浙江工业大学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