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条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是1999年首批经浙江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2004年11月根据《教育部关于对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独立学院予以确认的通知》被教育部正式确认为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现有在校本科学生8000余人。
第五条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是浙江工商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依托浙江工商大学办学,不断培育强化商科教育特色。
第六条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下设管理分院、经法分院、人文分院、外语分院、理工分院和基础部,共有32个本科专业,涉及经济学、管理学、工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等多个学科门类。
第七条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由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本科毕业文凭;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条学校地址。教工路校区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49号,邮编:310035;下沙校区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府街508号,邮编:310018;桐庐校区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环城南路66号,邮编:311508。
第九条学校面向全国1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2014年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普通本科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