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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录取规则

2014年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录取规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23 01:55:00 解决时间:2017-05-22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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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录取规则

(一)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三)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四)在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根据总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并以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网(http:// zs.***)和浙江省教育考试网上公示十个工作日。

(五)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普高生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文化课考试、高中会考成绩优先排序录取。若上述三项成绩仍相同,则按文化课中语文、数学、英语模块成绩优先排序录取;中职生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文化课考试成绩优先排序录取,若上述二项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中语文、数学、英语模块成绩优先排序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如果实际参考人数达不到招生计划数的1.2倍的专业(既招单考单招考生又招普通高考考生的专业分别计算),其招生计划进行调整,该专业的实际计划按实际参考人数的80%执行(有小数点的按进一法计算),其余计划转入普高统招计划。

(七)凡被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至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已被自主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或单考单招统一考试,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未被录取的则可参加六月份高考,不影响正常录取。

  ??????????? 2017-05-22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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