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招生纪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3.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4.基础文化考试、综合素质测试缺考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5.各专业考生的录取总分:
(1)普高文理科考生,按照高中会考成绩、基础文化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三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考生高中会考成绩按高中会考科目的等第根据下表所示的分值折算分数相加后“除以门数”计算。总分计算方式:总分=60分高中会考成绩+100分校考基础文化课考试成绩+80分校考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240分。
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换算表
会考等第ABCD/PE换算分值
(2)中职类考生,按照基础文化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二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总分计算方式:总分=100分校考基础文化课考试成绩+120分校考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220分。
(3)普高艺术类考生,按照高中会考成绩、基础文化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三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总分计算方式:总分=60分高中会考成绩+100分校考基础文化课考试成绩+120分校考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280分。
6.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分数、文化基础考试分数顺序,根据分数高低予以排序录取。有特长(学科特长、创造发明、比赛获奖等)的考生,经学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决定后在计划内予以优先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特殊人才,根据学校学科发展和素质教育需要,经报请浙江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在计划内予以优先录取。
7.其他说明:若某个专业参加考试人数低于计划数的110%时,该专业(或专业招收对象)按参加考试人数的85%比例进行择优录取,多余计划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将该专业计划调整到报考人数较多的专业;如生源不足,则转入普高统招计划,在相应的批次录取。若美术、服装表演(时装表演与营销方向)、人物形象设计、表演艺术(音乐方向)、装饰艺术设计(服饰品设计方向)、艺术设计(动漫设计方向)、应用日语、包装技术与设计、针织技术与针织服装专业通过初审人数超过计划总数5倍,则根据基础文化课机试和综合素质机试的成绩,按各专业招生数1:5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综合素质实操能力环节,专业兼报的考生录取时采用专业平行志愿,分数优先办法录取。如通过初审人数未到招生计划数的5倍,则所有考生直接进入综合素质实操能力测试,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
2014年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