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获得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2014年高考,录取批次安排在文、理第三批提前批;考生须在院校志愿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院志愿,否则无效;“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初次网上报名所填报的专业一致;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2.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进档考生,分文、理科按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总分按照高中学业水平(会考成绩)、学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项合计而成。总分满分250分=高中学业水平分数折合满分50分(占总分的20%)+学院综合素质测试折合满分100分(占总分的40%)+高考考试成绩折合满分100分(占总分的40%)计算形成。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满分为50分(换算表如下),其计算办法为学业水平分数=所有会考等第所对应分值相加÷会考科目数;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高考考试成绩总分折算成满分为100分,普通文理考生高考成绩指的是考生科目三总分。
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换算表
会考等第ABCD/P换算分值50403020
4.专业投档办法:对进档的考生,学院按照各专业计划数1:1进行专业投档。
5.有特长(学科特长、创造发明、比赛获奖等)的考生,经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决定后再计划内予以优先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在录取时,当填报志愿人数不足招生人数的110%时,录取人数为填报志愿人数的85%。
2014年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