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CT成绩、专业课成绩、面试成绩综合计算形成入学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即:综合成绩=GCT成绩/2+专业课成绩+面试成绩。
其中:1、专业课成绩原则上不低于60分(总分为100分);
2、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总分为100分)。
2014年浙江大学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第二阶段考试及录取确定第二阶段考试资格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