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围“三位一体”资格生的考生必须参加2014年浙江省高考一类科目组考试。
2.录取安排在第一批提前录取。根据《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按“中学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高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高校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中学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中学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换算方法:学业水平测试全部科目为A等者计100分,每减少一个A,减去5分。
高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AAA测试”成绩×50%×30%+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满分100分)×70%
3.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4.按“三位一体”综合评价选拔录取的考生,进校后不再参加主修专业确认。
2014年浙江大学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