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面评审: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高中阶段获得的荣誉与奖励、书面个人陈述三方面确定书面评审成绩,满分为100分。经特长专家组认定为特长生的,另给予特长加分(满分15分),计入书面评审成绩,加分后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
2.书面评审结束后,根据书面评审成绩择优确定进入综合测试环节的考生名单,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进入综合测试环节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5倍。
3.综合测试:综合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学习潜质,以面试为主。经特长专家组认定的特长生,可申请参加素质特长附加测试。
4.综合测试结束后,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
2014年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选拔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