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高中阶段符合下列条件,可计算为素质特长项,其分值为:
项目等级分值备注 三好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省级50分 地(市)级30分 浙江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80分 二等奖70分 三等奖50分 中学综合素质评定成绩A等30分 国家等级运动员二级及以上50分 中学生体育运动会国家级前8名50分限体育局、教育局组织的比赛项目(团体项目限主力队员) 省级前6名40分 地(市)级前3名30分 地(市)级中等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50分限教育局组织的且与报考专业相关项目 二等奖35分 三等奖20分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40分省教育厅、文化厅主办或参办的赛事 二等奖30分 全国社会艺术等级考试:声乐、器乐、舞蹈、美术八级及以上10分/项 浙江省教育厅艺术特长生水平测试A级20分 导游资格证书 40分省级及以上旅游局导游考评委员会。加分专业为:酒店管理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0分 获得PETS考试合格证者三级及以上50分 二级30分
素质特长加分经相关部门认定并交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不同素质特长加分可累计(获得浙江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累计不超过80分,其他考生累计不超过50分),同一素质特长加分取高项,素质特长项成绩以附加分形式计入录取总成绩。计算公式:素质特长项成绩=素质特长项总分值*10%
2014年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符合素质特长项的各类材料复印件类似问题答案